(一)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结束。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和图书情报(125500)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四)考生在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下来前后)。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1.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办法一起公布;
2.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多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统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
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该专项计划录取。
(九)调剂办法。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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