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指南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5.凡具有南方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6.本招生简章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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