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13.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4.强化信息公开。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授权普通高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及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招生以及部分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要求和录取的考生资格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15.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体检、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要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16.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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