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学费及奖助金标准
本项目第一年只需缴纳武汉大学校内学费3.2万元人民币(以物价局核准后的学费标准为准),免收都柏林城市大学学费;第二年赴都柏林城市大学学习,免收武汉大学校内学费,只需缴纳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学费1.7万欧元。该项目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参评奖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学生第一学年在武汉大学培养期间,按照13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第二学年按照都柏林城市大学政策执行。
报名资格
(1)学历资格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入学考试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向报考机构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入学报到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补缴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将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香港或澳门)报名参加考试;持国外学历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凡持虚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全国联招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联招考试或全国高考。(2)身份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70人左右。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及举报电话:027-68778629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29号武汉大学学院网址:http://cce.***.cn/ 附件:

武汉大学2016年高等教育招生专业计划表(附件一).xls

招生专业介绍及主要课程(附件二).doc

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优录照顾政策(附件三).doc
专业介绍
该专业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主持艺术和技巧、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形体训练、即兴口语表达、文稿写作、史、视听媒介批评、电视文化、电视节目评析、电视纪录片、大众传播学、中国古代文学、传播伦理与法规等。学生毕业后可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从事播音与电视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等工作,也可在国家宣传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公关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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