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答案
哈尔滨剑桥学院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设计、制做学校年度招生简章。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6.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7.完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专业课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再遇文化课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理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哈尔滨剑桥学院经费拨款。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招录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条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cn,咨询电话为:0451-。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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