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规定,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6月修订)》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民主评议
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地评议。
(三)系(部)审查
各系(部)对民主评议小组所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连同被推荐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呈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查。
(四)学院审定
学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五)学院上报
学院根据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国家助学金终名单,将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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