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参加奖学金评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4、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5、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7、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8、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第二条 校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九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安排在该类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我校合作办学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与香港大学合作办学)、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办学)、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等七个专业。第十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我校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对广东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3C及其以上。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第二十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4月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二十三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监督电话:020-84115582
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一般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
报名系统有哪些步骤?
第一,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成绩信息、综合信息、个人陈述等);第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著作等需要上传封面封底及重要章节);第三,点击“确认志愿”;第四,下载打印申请表;第五,《申请表》需由中学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个人签名;第六,扫描上传申请表。
学费及住宿费
1.视不同录取专业,学费一般在人民币6060至8000元/年;2.住宿费:人民币1500元/年。
专业介绍
(一)经济学类 下设金融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经济和金融学理论功底,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金融创新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金融衍生工具、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与资产组合管理等。(二)工商管理类 下设工商管理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工商管理功底和财务管理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识,熟悉国际学术前沿,强化学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工商管理和财会精英。 主要专业课程: 工商管理专业: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市场营销等。 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系统、中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审计学等。
南校园内宾馆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查询台:020-84112828 (1)紫荆园宾馆:020-84111888 (2)荣光堂:020-84112138 (3)中大凯丰学人馆:020-892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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