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9:48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9-82986188
官网
www.sxgjxx.com
学校地址
西安市东郊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五路16号
答: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发的财教〔2012〕376号文件关于扩大完善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政策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免学费。对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金。低保、家庭残疾、立卡键当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
六、享受国家免学费和金政策
我校中专学籍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对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金,低保、家庭残疾、立卡键当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城市户籍学生来校时需开具村(社区)、乡(镇)、县(区)民政部门的三级贫困证明。
2、到学校财务科缴费(退役军人免缴学费);其他人员按5500元/人/年缴纳第一年学费,教材费预收300元。
我校中专学籍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对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1600元的金,低保、家庭残疾、立卡键当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对比较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校奖学金3000元。
1、国家奖学金: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3、国家金每生每年2000元
4、建档立卡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
5、政府困难生活补贴1000元左右。
6、学校奖学金3000元
五、收费标准
1、中专、3+2五年制统招专科(高职)、3+3升学班学费3000元/学期(农村户口2200元)。
2、三年制专科(高职)学费3400元/学期。
3、住宿费700元/学期。
4、代收费:500元(教材、保险、服装、作业本)。
七、享受国家免学费和金政策
我校中专、3+2五年制高职(专科),3+3升学班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享受1600元。对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金和600元生活补助,低保、家庭残疾、立卡键当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
二、优惠政策: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政策每生每年可享受1600元免学费。对农村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金,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成绩优秀者可享受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生到校报到后按学期缴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2018)7号批复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中 专:学费3000元每人/学期(县镇非农/农村户籍2200元/学期)。
2、3+2统招专科(高职):前三年学费3000元每人/学期(县镇非农/农村户籍2200元/学期),后两年按专科标准收取学费,学费5500元/人/年。
3、3+3初中起点升大专/本科:学费3000元每人/学期(县镇非农/农村户籍2200元/学期)。
4、统招专科(高职):学费3400元每人/学期。
5、专科(高职):学费3400元每人/学期。
6、住宿费:带空调7人间700元/学期,带空调4人间1000元/学期(所有宿舍均带独立洗手间及卫生间)。
7、代办费:代收费500元(含教材、作业本、保险、服装等费用)。
注:按照国家政策农村户口报名直接减免学费800元,学生所用的生活用品及被褥自带或在学校超市购买。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校。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收费备案号:西费备(教)字【2017】76号
六、享受国家免学费和金政策
1、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扶贫一次性补助3000元。
2、凡在我校就读的中专全日制新生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国家政策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免学费待遇。对国家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1600元的金。
我校中专学籍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对农村贫困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及比例享受每生每年1600元的助学金,低保、家庭残疾、立卡键当户及特别贫困的家庭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补助3000元,对比较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6000元,学校奖学金3000元。
1、国家奖学金: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4、建档立卡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
5、政府困难生活补贴1000元左右。
6、学校奖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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